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
時間: 2021/08/16 瀏覽量: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扎實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工作,規范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運維管理,依據《甘肅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現將我省2021年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重點安排如下:
一、2021年企業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
各市(州)梳理符合自動監控設備安裝條件的單位名單,制定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和聯網工作計劃,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各市(州)應于9月30日前完成新增重點排污單位、環評批復要求、排污許可要求及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工作,對拒不按照要求建設安裝聯網自動監控設施或者逾期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二、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端升級改造
為響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353-2019)等新發布四個技術規范,請各市(州)2021年底前完成轄區內廢水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升級改造,廢水非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端升級改造工作由各市(州)自行制定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為貫徹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要求,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對屬于石化(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聚氯乙烯、煉焦化工、化肥等)、有機化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等)、表面涂裝(電子產品、家具制造、工程機械、半導體等)、包裝印刷(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玻璃制造、工業涂布等)、工業涂裝(工程機械、汽車制造、家用電器、金屬制品等)行業,尚未建設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設施,或有新增揮發性有機物集中式排放口尚未建設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設施的,部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設施。
四、建立環境執法與生態監測聯動計劃
依據《甘肅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環境執法與生態環境監測聯動計劃,市(州)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企業自動監測開展抽測,抽測廢氣、廢水企業數量各不得低于轄區自動監測企業數量的10%。
各市(州)針對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比對監測(質控樣比對)不合格的問題,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及設備老化、長期監測不準確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及時要求企業排查問題更換設備,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開展重點污染源督辦管理工作
依據《甘肅省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異常)督辦考核管理細則(試行)》,各市(州)應充分發揮“甘肅省重點污染源督辦工作服務平臺”功能,建立事前預警、事中調度、事后處理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督辦管理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排污企業達標排放,各市(州)年度督辦工作辦結率應達到90%以上。
六、不斷提高自動監測數據質量
為適應“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和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新形勢要求,不斷提高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各市州自動監測數據年度傳輸有效率應保持在95%以上。
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應確保轄區內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能裝盡裝,能聯盡聯。各市州應于9月30日前完成新增重點排污單位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工作。
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須將重點排污單位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的申請資料、核實批復資料、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和聯網工作計劃于8月20日前報我廳,年底前報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現場檢查及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年度工作總結。